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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怎么给创始团队分配股权/期权?
2013-05-16 15:36: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给创始团队分配股权/期权,在大陆的有限责任公司框架下怎么操作(实现)?
  人的智慧是无穷的,带着枷锁跳舞也是一种艺术,在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结构下,大家发明了很多种股权激励方式,常用的有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等。

  无论哪种方式,一定要做好沟通工作,让员工真实感到这样的安排可以获得利益,也能有效做好争议解决和保密的工作,否则就容易出问题。俺不幸看到过员工起义的悲催例子。

  顺便说一下,除了员工直接持股的方式外,如果公司选择在国内上市,投行、律师都非常不愿意看到有这些激励方式,都会要求调整,主要是证监会不喜欢看到这些复杂的操作。

  期权、限制性股票:

  (1)股权来源:

  在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无法预留股权,也无法由公司回购股权用于员工激励,所以股票来源是大股东所持的股权,或者创始股东和投资人谈判的时候,就会约定好现有股东股权中的多少可以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2)持股方式:

  (a)由大股东代持:好处:表决权(如果授权大股东的话)集中,后续办手续等事项便利,未来重组做海内外结构都方便;坏处:员工手里没拿到股票,心里不踏实,需要做好解释工作以及做好利益实现机制。

  (b)直接转让给员工:需要不超过50人

  (c)设立员工持股公司或合伙企业(人数不超过200人时可以股份公司),并由员工持股公司持股:人数可以超过50人。以前还有工会或者员工持股会持股的,现在不能做了。

  (3)分配方式:

  期权:可以分期给员工期权,行权时(也就是正式买股票时),可以免费给员工,也可以设定一个行权价格,由员工低价购买

  限制性股票:可以直接低价卖给员工或送给员工,但是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处置

  股票增值权

  股权最终还是需要体现为利益,否则只是白纸一张,所以,有的公司干脆就把利益抽出来给员工,其实就是变相的奖金,但是核算基础与股票相同。

  股票为什么会增值,是因为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率、每股.....增加了,所以当公司核算的某个指标价值增加了多少,就把对应数额的现金发给员工。

  虚拟股票

  股东没有实际拿出股权,但是在账面上把公司资本分成若干份,并把它称作股份,每个人几股,然后,然后基于对公司利润的核算,持股的员工像一个真正的股东一样参加分红。但是一般表决权是没有,也不能随便转让,有的公司会设定严格的转让要求,只能公司转让,或者员工之间转让,但必须经公司同意。

  其实是无法操作。因为期权的本质是公司承诺,在未来,逐步的,以低价(甚至接近零的票面价值)将一定数目的股份卖给员工。但是根据中国公司法,不出钱(或经过官方认可估值的知识产权)就不能给股份。换句话说,股份的对价必须与公司注册资本或“公允价值”对应,白给或便宜给都是不行的。

  如果将来会设海外架构,比如开曼或香港的母公司(或称融资平台),就尽量等有了架构之后再直接给海外公司的股份,那时根据英美法给期权,和中国公司法无关。

  在没有海外架构的情况下,为了给员工股权激励,权宜之计包括:暂时让创始人多持有一部分股份,同时创始人和公司约定这部分股份将来要作为激励发给员工,当给员工“类期权”的激励时,公司、该创始人、以及员工三方约定,多少股份按什么样的条件逐步转让给员工(可以是无偿转让)。上述多持有的股份也可以单设立一个起员工持股会作用的公司来持有,道理是一样的。

  还有更简单的做法,比如像华为那样,员工拿虚拟股份,在公司人事部门有个账户,该股份和每年对应的分红也逐年增加。虽然基本上是暗箱操作,但听说激励效果其实不错。

  好奇业内是否有其他做法,法律上的创新也是无穷的。

  基本同意林律师和裘律师的分析,再补充几句:

  实施股权、期权激励计划都是为了公司的壮大,千万不能因小失大,造成未来融资或上市的法律障碍。比如华为,根据我的了解,其国内上市的重大障碍就是员工持股的清理问题。股权、期权激励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主要是用于行权和变现更容易的上市公司,股东人数有严格限制的有限公司搞股权激励效果有限,风险不低。

  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其实只是一种现金奖励的计算方法,和法律上实现的股权或期权激励还是有本质区别。换句话说更多的是财务部门的“算账”工作,而不是法务部门的“股权变更”工作。当然如果员工愿意接受,这种方法实现起来最简单,风险最小。优点是员工尽早“落袋为安”,缺点是公司融资或上市时,员工也不会突然暴富,激励效果“缺乏想象力”。

  如果讨论法律上的可行性,林律师提到的(2)(C)即设立员工持股公司或合伙企业,在公司的法人股东层面搞股权激励,风险相对较小。持股公司可以是咨询公司这类对注册资本要求比较低的。

  我认为在公司层面上直接把股权分给多名员工风险不小,这种操作方式会增大公司融资时的难度(有限公司作为人合公司给小股东的权利比较多)。而且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无论之前沟通的如何好,都很容易造成创始团队的分裂甚至内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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